首页
最新句子
热门句子
最新资讯
首页
最新句子
照顾瘫痪妻子40年后,81岁日本男子将其推入大海溺亡,这是爱还是不爱了?照顾瘫痪病人多难?
照顾瘫痪妻子40年后,81岁日本男子将其推入大海溺亡,这是爱还是不爱了?照顾瘫痪病人多难?
15
最新句子
野法吏 爱是会消磨殆尽的,而且作为形而上的东西,真评判不了这位丈夫40年实实在在的付出。 不知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大概没有经历过生活重担的人不会明白贫贱夫妻百事哀的压抑,几十年瘫痪在床的妻子、男主照顾子女和双方父母,这份重担,往往才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真实写照! 当然肯定有极少数至善的例子,但用圣人的标准要求普通人,有点过于苛刻。 分享一个2022年国内的离婚案例吧: 16年前妻子发生了一场车祸,此后便卧床不起,16年来丈夫一直在身旁伺候,还要同时兼顾抚养孩子的重任。 16年后,丈夫也累了,想离婚了! 因为离婚冷静期的出台,当地法院法官上门调解,询问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的看法,主要是妻子的看法。 妻子表示:“他这十几年对我挺好,再这么抓住他也没意思了,不用冷静了,我想放他自由,赌他的良心。” 后,法官充分听取了夫妻双方的意见,认为二人离婚经过了充分的考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现场让夫妻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 当时网上很多人不喜欢这个案例中妻子的话,因为一句放他自由、赌他良心,这份爱,就已经成了一种道德绑架。 因爱而结婚,因为结婚,而互负夫妻间的扶持义务,旨在一起努力去过上我们曾经一起向往过的那些生活,可这一切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两个人,不是理所当然的单方行为!我16年也好、40年也罢,尽我所能,我以一份法律赋予的家庭责任和不断被消磨的爱去承担自己那份义务,而不要求你的付出。 所以,法律没有“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不能起诉离婚”的禁止性规定!因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对于患病一方的困难,《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也只是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两个案件,国内的选择用法律途径解决,日本的则走了极端,将妻子推入大海溺亡的行为,无论动机如何,故意杀人的行为定性不容置疑,应当接受法律制裁。 问题问,爱不爱?答主想说:40年前他应该爱极了妻子,以致于这份爱在40年后才选择结束。 另外,日本的死刑判罚极为苛刻,该男子最后可能不会死,在他的生命末期,不知是否会后悔? 展开回答 赞同27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少说多看 2010年还在上大学的时候,暑假曾照顾过瘫痪的爷爷一周的时间,讲真,身心俱疲,痛苦不堪。 当时我爷爷已经瘫痪了七八年,是由高血压引发的中风、脑梗导致。结合我的观察和实际照顾的感受,谈一下主要的难点有哪些。 1.常年的瘫痪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不断变化、加重的过程,从最开始的局部瘫痪可以拄拐,到完全瘫痪无法行动,再到口齿不清逐步失去语言能力,最后失去记忆忘记绝大多数人。这个过程病人当然备受折磨,对于照顾的人来说也是痛苦万分,从吃饭到穿衣到排便再到各种日常护理,吃喝拉撒四个字看似简单,实际上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日常大部分是奶奶和我爸爸、姑姑轮流照顾爷爷,照顾者的所有时间、身心都会被这件事牢牢锁死。 2.除了日常的常规护理,我觉得更痛苦的是晚上,我照顾爷爷的时候,他已经有严重的老年痴呆,除了身体无法行动外,经常还会有幻觉和不自主的生活惯性。比如他一晚上会有5-10次要喊着想上厕所,要我驮着他去卫生间(实际上去了并没有),再比如他有时会自言自语叫一些人的名字(已经去世的人),也会直盯着天花板说上面有个人....刚开始我真的吓尿,照顾几天后理解了,这是阿尔茨海默病人痛苦的地方,对于照顾的人来说,既心疼但也没任何解决的办法。总之那一周,我晚上基本没有睡过,只能白天奶奶照顾时休息,可想而知如果只有一个人照顾的话,对身体、精神都是难以承受的负担。 3.我认为这不是爱与不爱的问题,爱是相互的,不是单方面放弃自己的一切无止境的付出。所以我不会简单的把这位男子的行为归结于“不爱了”。照顾瘫痪妻子40年,他已经用行动证明了自己的爱与责任。他确实是“真的累了”,没有别人帮助,只能靠自己照顾病情不断恶化的妻子,或许对于两人这样的结局都算得上是解脱吧。 展开回答 赞同2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局外人 究竟爱还是不爱,也许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我们第三人很难把握,尤其是面对爱情。你说他爱吧,他把她推到大海里去了,你说他不爱吧,他还照顾妻子了40年。有一句俗话说的好,久病床前无孝子 ,那么对于夫妻来讲,可能是久睡榻前无夫妻。 这个事发生在日本,至于从法律上去如何判?我下去查了查日本的一些法律,还有日本的司法实践情况。日本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将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特殊情形也可以酌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日本虽然还保留死刑,但是每年被判决死刑的人很少,更何况到最后的执行了呢。而且本案又是涉及老年人,各国对于老年人犯罪在法律上都会比较谨慎,比如可以从轻处罚。 相同的事情在中国有没有呢,我也下去找了找相似的案例,咋们确实也存在。 案例一: 韵某的父母因患脑梗生活不能自理,数年来由女儿轮流照顾看护,其母丁某因卧病在床,情绪焦躁,时常对女儿责骂、掐打。2017年7月16日起又轮到韵某照顾父母,其住到父母家中。照看过程中丁某多次打骂韵某,其遂怀恨在心,决定杀死丁某以求解脱。同月24日6时许,韵某以拿菜为由支走其父后,从院内西房的工具箱中拿出一根铁棍,进入卧室向丁某头部打了一下,丁某惊醒后哭泣,韵某怕被人发觉,持铁棍向丁某头部继续击打数下,致丁某当场死亡。后韵某将丁某推至床下,伪造了家中财物被盗、母亲遇害的假象。 由于其他亲属出具谅解,最后韵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二: 被告人牛某与其子牛某某(被害人,殁年54岁)共同居住于鞍山市,因自身年老多病,又要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儿子牛某某,牛某遂产生自尽的想法并写下遗书,2014年5月11日6时许,牛某见牛某某大小便失禁并倒在床旁,处于半昏迷状态,遂将牛某某扶到床上。牛某持啤酒瓶猛击牛某某头部数下,后用风衣腰带勒住牛某某颈部达数分钟之外,见其不动,电话报警。 最后由于牛某当时已经80多岁,最后法院判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三: 被告人周某、张某、余某分别为被害人张某某的妻子、儿子、儿媳。被害人张某某因精神状态不稳定,常有伤害他人举动。被告人周某照顾多年后认为张某某无法治愈,且拖累家中正常生活,只有张某某死亡才能使家中安宁。产生杀死张某某的想法。2014年8月,周某多次找到张某、余某商量将张某某杀死,张某、余某开始拒绝,周某便以死相威胁,逼迫张某、余某同意。2014年8月31日晚10时许,被告人周某、张某、余某在其家中,由张某、余某喂食张某某数颗安眠药后,周某利用针管给张某某注射农药,致使张某某死亡。最后三人都获刑,被判故意杀人罪。 虽说久睡榻前无夫妻,但是违反法律依旧会受到追究。 展开回答 赞同3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相关文章